一、学生开具证明流程:

办理出入境证件《在读证明》

1.提供要求出入境在读证明相关内容;

2.带好学生证和身份证,交至学生事务中心善学楼510申请盖章;

3.学生事务中心领取办理好的出入境在读证明(当天提交的材料当天不能领取)。

其它类证明的开具

1.部分证明材料需要提交到事务中心登记;

2.根据所办理的业务按实际情况领取材料。

二、休学、复学和退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到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确认后完成办理休学手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的康复证明或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院审核同意确认后,方可复学。学院对复学的学生,应及时编入相应的班级学习。

学生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 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督促学生返校。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按退学处理。

三、学生社区服务

(一)申请走读

1.学生填写《宿舍变动申请表》,至学院班主任处初审(确认家长是否知情)并签字;

2.提交至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至社区值班室办理退宿手续。

(二)申请入住

1.学生填写《宿舍变动申请表》,至学院班主任处初审并签字;

2.提交至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审核。

(三)申请寝室调换

1.学生填写《宿舍变动申请表》,至学院班主任处初审(提供同专业可调换床位信息 )并签字;

2.提交至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审核。

注:没有特殊原因不允许宿舍调换。

(四)办理退宿

1.未办理休学,直接办理退学

学生凭“退学文件”到所在宿舍楼值班室办理退宿,物业人员开具“退钥匙证明”;

2.已办理休学,再办理退学

学生凭“退学文件”至学生事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五)住宿证明

带好学生证至学生事务中心登记办理;盖章后,现场领取。

四、综合服务

(一)失物收交

1.当同学捡到物品,直接交至学生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做好登记;

2.定期发布被捡到的物品,将拾金不昧的学生给予表彰。

(二)失物认领

1.学生物品遗失,带好学生证至学生事务中心查询;

2.如果物品未被交至学生事务中心,学生登记好信息,以后找到物品会与学生联系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