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上学期末广州校区已经开始校园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目前已登记1200余辆,尚有部分符合条件的车辆未登记,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办理校园通行证及清理时限
(一)材料准备与办理校园通行证
1.请各单位务必于3月15日前,通知本单位符合校园车辆办理校园通行证电动自行车车主,严格按照此前发布《关于加强广州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办理校园通行证手续。
2.新购车辆尚未取得广州市牌证的,在保卫部登记后可在校内临时行驶,待办齐手续后再登记上牌。
3.对不符合办理校园通行证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各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与告知引导工作,督促车主尽快自行带离校园。
(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控安排
1.自3月15日起,学校正式实行无校园通行证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校管控。
2.校内现存无牌、无证、不符合管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在校园内行驶、停放,违规车辆将予以统一保管。
3.若发现有安装假证的车辆,一律立即清出校园。若车主为学生的,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处理。
二、各单位分工职责
(一)保卫部负责校园通行证办理、发放、现场审核及政策解释工作;负责校园出入口通行管控、路面巡查、违规车辆清理与统一保管;统筹协调各单位开展车辆规范管理工作。
(二)学工部、研工部负责统筹学生车辆管理的宣传教育、政策传达及工作部署,配合保卫部做好学生违规车辆的教育引导与处置协调工作。
(三)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师生车辆进行摸排登记,建立台账;针对性开展政策宣传,向车主传达办理要求、清理时限及通行管控规定,解答车主疑问;督促本学院符合条件的车主按时备齐材料完成办理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车主尽快带离车辆;配合学工部、研工部、保卫部开展车辆核查、违规处置及教育引导工作。
(四)其他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含教职工、聘用人员、相关入驻人员)电动自行车管理主体责任,做到通知到人、全覆盖、无遗漏;负责本单位人员政策解读、材料提醒、清理督促;配合保卫部开展电动自行车核查、清理及秩序维护工作。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密切配合,确保校园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特此通知。
保卫部
2026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