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广州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郭冬娜发布时间:2025-12-11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为了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确保校园交通安全和电动车消防安全,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广州校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管理

1.资料准备:请电动自行车车主或使用人(需提供与车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提前准备好个人有效证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广州市牌证),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申请表》(见附件)。

2.审核管理: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师生提交材料初步审核,第三方服务单位员工申请材料由归口管理部门初审,校内住户材料信息由保卫部进行审核。20251220由各单位汇总提交保卫部复核。

3.办理校园通行证:20251225起,学校符合要求电动自行车办理校园通行证,安装校园通行牌。具体安装地点、时间将通过学校公告栏及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请师生住户密切关注。

4.不合规车辆处理:无法办理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请车主利用2025年寒假期间自行处理出校。

二、通行管理

1.办理校园通行证(安装校园通行牌)的电动自行车方可在校园通行,2026年3月1日起未办理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校园内行驶

2.骑行电动自行应遵守交通法规和规范行驶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4.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利用电动自行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性客运、有偿货运及配送外卖等违规经营活动

三、充电停放管理

1.电动自行车必须到集中充电站充电,严禁飞线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室内和在楼宇首层门厅、楼梯间、走道、安全出口、地下车库、架空层等非指定区域充电。充电时应当使用符合规范的充电器,保障充电安全。

2.电动自行车应按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校园交通秩序和其他车辆停放,禁止进入建筑体内和学生宿舍园区停放(指定停车点除外)。

3.长期不用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及时处理出校并办理销牌手续,不得在校园内停放。长期无人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经公告后无人认领的,学校将注销校内牌号并进行清理。

四、违规处理

2026年3月1日起,对于违反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批评、牌证暂扣或注销、禁止车辆入校等措施。构成违法的,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含第三方服务单位)人员的宣传教育,配合学校做好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对违规行驶停放充电行为的人员负起安全教育和监管责任。

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学校规定、服从学校管理,共同做好校区安全管理工作。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保卫部治安消防科,02084096789。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电动自行车

校园通行证申请表

      2.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电动自行车

校园通行证申请汇总表

 

  

                                                    保卫部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