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院学生集体外出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20浏览次数:75

一、对学生外出活动严格管理,控制不必要的外出活动,一般不组织广州地区以外的春游、秋游和毕业游等活动,如确实需外出的,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明确活动的责任人,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二、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组织者必须做好活动前的踩点,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要制定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并如实告知家长。

三、严格落实和执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如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向学院申报,由学院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切实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周密计划,落实岗位责任。活动结束后,组织者要及时向审批者汇报活动情况。

四、集体外出活动的报批手续和程序是:  

①组织者的书面申请,包括外出活动的事由、地点、时间、组织形式,主要组织者(责任人或有关带队教师)、交通工具、联系方式、住宿安排、安全措施、活动计划和应急预案。  

②学院主管部门领导的审核意见,然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③凡安全措施不得力或者班以上单位组织外出活动无教师带队,或有其他不妥之处时不予批准。  

④外出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应及时向学院主管部门领导汇报活动情况。

五、活动组织者负责对全体学生进行事前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遵纪守法、遵章守规的责任感,增强安全意识。  

六、外出活动前,活动组织者要集队清点人数并做好纪录,同时向学生宣布活动安排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注意安全。 活动结束后,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并纪录。

七、组织学生活动若使用交通工具,必须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签订责任协议,租用的车辆必须是有正规的营运执照、证件齐全的客车和司机。严禁车辆无照运行、带“病”运行和超员运行。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严禁形成超载情况。

八、到游览区、游乐场等地方活动,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场所、设施的安全性,防止挤压、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发生。到山区活动要防止山火、翻车、迷失、摔跌等事故。室内活动要特别重视消防安全。学院内组织的大型活动要做好场地的规划工作,疏通疏散通道,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制定应急预案。  

九、寒暑假及节假日前要及时对学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注意防火、防盗、防自然事故,注意游泳安全、爆竹安全、交通安全。  

十、凡未经学院批准,私自组织外出活动的,学院要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对外出活动中出现意外事故的要视情节,给予组织者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连带民事赔偿责任。